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范围:医院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各类在编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二条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备案。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八条聘用原则岗位设置执行动态管理的机制,医院控制一
定数量的结构比例,以利医院的发展。设置的各类岗位的结构及数额与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聘用计划相符合
第九条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医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一、遵守宪法与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聘用组织
一、医院成立“岗位党聘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审核、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总量及各类各级岗位及内部等级结构比例;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以及各类岗位的聘用方案等。
二、岗位竞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设置及聘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组长、副组长的岗位聘用申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科室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选的申报、科内述职、论文宣读、民主评议、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及相关政策、通知的上传下达。
四、竞聘材料及量化赋分审核由岗位党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岗位竞聘过程中涉及的科研论文赋分审核由教科负责;荣誉认定、
年度考核赋分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赋分过程由医院监察科负责监督。对存在争议的赋分材料由党聘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竞聘顺序按照从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从主系列到辅助系列进行。
一、公布方案。党聘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及相关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资格审查。竞聘人员提交岗位申请表及竞聘要求的相关材料,党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
三、述职和民主评议。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述职,党聘委员会和群众代表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结合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四、量化赋分。对申报人的材料及量化赋分进行审核。
五、岗位党聘委员会根据相关材料及述职情况、量化赋分等情况进行评议,研究确定推荐聘任人选。
六、公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
七、审批、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卫生局、人社局审批,签发岗位聘用文件。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
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聘用期限
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均为三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聘期至退休之日结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岗位竞聘相关规定
一、高一级职称竞聘落聘到低一级职称者,需要参加下一级职称岗位竞聘。
二、原则上岗位聘期届满后,才能再申请晋升岗位等级。
三、在聘期内取得突出业绩或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医院相应高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医院岗位竞聘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批准后,可以实行缺岗补岗。
四、对因公离院人员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竞聘,对于实在不能提供相关竞聘材料者,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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