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隆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隆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鄂建函[2014]12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拟修编隆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诚邀国内外具有丰富经验和相当实力的规划设计机构参与。
一、项目概况
隆中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郊区,总面积209平方公里,管辖范围包括古隆中(23平方公里)、水镜庄(34平方公里)、承恩寺(28平方公里)、七里山(73平方公里)、鹤子川(51平方公里)5个景区,其中古隆中、鹤子川、七里山和承恩寺4个景区是彼此邻接的,隆中风景名胜区是以诸葛亮故居古隆中为特色,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为一体的风景名胜区。
二、规划范围
以方公里,重点研究古隆中景区,兼顾与古隆中景区发展相关的外围地带,
三、规划指导思想
在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下,紧密依托隆中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山水环境特色,以保护隆中风景区的历史文化、建筑和环境风貌为前提,创新游览体验,改善和提升景区游赏环境品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设置水平,促进景区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四、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隆中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切实保护好现有资源,充分挖掘人文资源,合理整合风景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做到保护和开发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在规划期内把隆中风景名胜区建成生态平衡、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并以此带动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五、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名共和国水法》(200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7、《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
9、《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
10、《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11、《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0年);
12、《襄樊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3、《隆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5年北京工业大学);
14、《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指南(试行)》(2006年)
15、《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暂行规定》(2013年)
六、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重点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风景区边界
以国务院批准的上版规划确定的风景区范围为基础,根据地形地貌、资源特征、现状情况、管理要求等进行调整深化,进一步明确划定风景区、核心景区与外围协调区边界,建立风景区未来发展的空间框架,为风景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2、科学划定保护区划
根据风景区资源与地貌环境特点,利用GIS等辅助手段,综合考虑景观环境、生态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结合现状管理与建设情况,在原有基础上,更为科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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