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
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生态市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法》、《中华人民共按照矿产资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在矿山开发中应进行治
理、复绿,并采取有效措施复垦矿山土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生产工艺环保化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机制。首次投入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15 以上,每年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达到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2 以上。
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运行,石料破碎加工产生的
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石料输送、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无粉尘飞扬现象。
矿区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矿石运输车辆
驶离矿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蓬布等防尘保洁措施。
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
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并在两年内取消水冲工艺。矿区及石料堆场建有雨水截
流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
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采取综合利用方式全部妥善处
置,无占用河塘、田地堆放的现象。
依法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四)企业管理规范化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矿产资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
台帐、档案资料完整。
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绿化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
(五)闭坑矿区生态化
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
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矿地现状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
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
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
复垦复绿验收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
2021 年 12 月至 ** 年 12 月为试点阶段。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创建目标的基
础上,全市选定6-8 家矿山企业进行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市区 2- 3 家,长兴县1
- 2 家,德清县1 - 2 家,安吉县1 家)。试点矿山企业应具备三方面基本条件:
一是采矿权有效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年开采规模在30 万吨以上;二是基础
条件较好,管理工作规范;三是生态环境意识强,创建积极性高。试点工作由矿山
企业自愿申请,经市县(区)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完成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
上,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全市所有开采的年开采规模在30 万吨以上的石
灰石、建筑石料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对达不到
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
整顿,直至予以关闭。
五、工
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意见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