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办法
会诊是解决患者诊断与治疗的手段之一,凡遇下列情
况,应实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辅助诊治;重要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波及各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辅助;收治非本专科病症,需要转科治疗等。会诊分为院内的经管医师,
或当天高年资的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全院会诊)陪同会诊,
介绍患者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二)急会诊
1、科间急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时,须经
会诊解决的紧迫疑难问题时可申请急会诊。会诊单右上方需
注明“急会诊”字样,送会诊单的同时应电话通知受邀科室。
受邀科室二线值班医师须在10分钟内抵达会诊科室。
2、全院急会诊:遇病情突变、手术中突发紧迫情况、
危重病人抢救、特殊或重要灾害事故及突发公共卫惹祸件者
需多科室急会诊时可申请全院急会诊。会诊应首先报请医务
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请总值班)等上级领导部门,待批准
后即电话通知有关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接通知后应立刻亲自
或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快速前往,由医务科统一协调解指挥
救治工作。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会诊科室应付会诊情
况进行登记备案。
(三)对会诊的要求
1、会诊医师应由拥有主治技术职称或以上医师担.
申请会诊科室送会诊单到会诊科室时,须携带会诊登记册一
同前往。会诊登记册上须注明申请会诊科室、需会诊的病人
姓名、住院号、收到会诊单的时间和医师签收栏目。会诊单
送达时会诊科室时,接受会诊单的值班护士、或一线或二线
值班医生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名并填写签收时间,并实时见告
会诊医师。
2、申请会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仔细填写会诊
申请单,盖本科室公章后送往应邀科室;同时应在会诊医师
抵达前做好会诊充分准备(如提供病历、各样检查及化验报
告单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等。)
3、医师会诊后应赐予较明确的会诊建议及办理建议;
对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实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
诊。
4、会诊后若确定疾病属会诊科室病种或需会诊科室处
理,会诊医师应提出转科建议。申请会诊科室应主动接受转
科并辅助办理,并仔细写好转科记录。对暂不需要或不宜转
科者,经治医师应仔细察看,精心治疗,如病情一旦有变化
应实时通知原会诊医师及其所属科室。
(四)会诊记录书写规定
1、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填写,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
同意并签名;申请全院会诊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
2、会诊建议记录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多科会诊由参
加会诊的各科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管医师负责汇总会诊
建议,并记录在病历上,由上级医师签审。
3、会诊医师确定需转科或转院的,应写明详细时间和
联系人。
二、院外会诊
(一)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各科室在诊断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
要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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