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2)
其次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股权协议(2)
其次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 2. 表决权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相同行动协议如下: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各方的承诺和保证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实力。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刚好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其次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务发生之前会持续效劳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务之前的效劳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依据本协议其次章的规定进展相应权利限制。第四条 退出事务在本协议中,"退出事务"是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工程的稳定,全体股东相同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相同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展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承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3.假如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务随意之一项,那么在退出事务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状况下,各方全部未成熟标的股权均马上成熟。4.假设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务,那么各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假设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务以外的其他事务,那么有权依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遵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安排权。第六条 回购股权〔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在退出事务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遵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行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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