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 结合武汉实际,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一系列总体部署,制定 2008-2010 年武汉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一、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改革内容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实施方案中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 设立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滨江滨湖城市建设、突破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创新城乡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 33 个专项。(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八个专项) 1 、创新循环经济发展机制探索建立不同层面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 重点提升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机制。(1)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工业园区。重点建设东西湖和青山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创建阳逻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做好市级循环经济试点。(2 )探索借鉴沈阳铁西区改造模式,加快青山棚户区改造。(3 )建设武汉区域(青山区、洪山区化工新城和阳逻开发区)大循环经济发展试验区。(4 )建立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库,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5 )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6 )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汽车零部件、铁道机车等再制造示范工程。(7)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示范, 创办武汉循环经济发展研究院, 大力引进国内外循环经济发展先进项目和技术。(8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实施主体: 市发改委, 东西湖区、青山区、新洲区, 化工新城管委会指导配合单位: 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合作社 2 、创新节能减排实施机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 加快结构调整,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完善政策体系, 健全保障机制, 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1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2 )建立新建项目准入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3)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4 )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化机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探索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武汉环境能源交易所。(5 )建立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引导基金,专项用于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6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机制( CDM ) 、合同能源管理( EMC )等节能新机制,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主体: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指导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各区( 开发区) 3 、创新环保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和应急综合指挥系统, 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管理体制。(1 )建立跨行政区环境保护协调联防机制。建立圈域内环保督察中心,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2 )建立先进的城市环境监管、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3 )制定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4 )全面推进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健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5 )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开展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实行绿色 GDP 考核制度,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6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坚持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 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总量,加大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开展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实施主体:市环保局指导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协办、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4 、全面实施城市节电工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重点用电单位管理,落实促进节电的价格政策, 加快城市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城市用电效率, 力争我市单位产品电耗及综合电耗水平达到。(1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研究提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2 )积极开展电力用户电能效率评价工作,采用高效节
年行动计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