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2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省级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师【201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培训按人均6000元标准拨付。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参训教师培训费、住宿费、远程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等。学员的往返差旅费和在任职学校进行课题研究的有关费用由任职学校解决,学员的餐费自理。
省级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省教育厅根据各培训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划拨给培训院校。远程培训费按每人每学时2元标准由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从所收省拨经费中统一支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培训要求
1、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实施,负责对培训过程、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监管、评估以及网上测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该培训院校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2、各市教育局要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做好本市教师参训的组织和管理,及时了解教师参训情况,保证参训率。
3、为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远程培训效益,委托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省级培训的远程培训项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要根据省级培训项目需求做好科学细致的培训方案,提供健全的网络培训平台、优质的课程资源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4、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培训质量。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培训方案、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上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5、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按照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批的参训名单提前通知教师参加培训,不得私自调换。同时须将培训通知及各市参训教师名单报各设区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合格学员名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设区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6、为确保教师参训,所有项目的集中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暑假进行,并保证到中小学实地培训的学习效果。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提前两周将准确的培训时间上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培训开始一周之内,上报报到人员名单。为确保培训的严肃性,凡参训教师三天未报到或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环节,任何一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7、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为参训教师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后勤保障,包括培训所需教学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以及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参训教师的学习和食宿统一安排在校内。
8、培训院校要为参训教师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2年省级培训项目推荐表》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表》。培训结束一周内,要将所承担的所有项目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备案表》一式两份上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经审批、备案、证书验印后,将培训证书直接寄给学员本人,以防丢失。
9、农村小学教师省级培训任务,由参加过国家或省培项目,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及设备,有一定培训特色,县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本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开展较好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家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2010年后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先安排。各县教育局
要负责参训学员的选拔工作,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10、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培训结束后一周内,需向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上报培训简报(不少于5期)、培训工作总结、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和培训工作光盘。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靳根会
联系电话:0311-66005162
电子邮箱:******@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庞凤霞
联系电话:0311-86263870
电子邮箱:******@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联系人:高凌
联系电话:0311-86260117 **********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2、河北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有关表格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河北省2012年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分配表
承办单位
小计
小学
初中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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