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原江案例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案例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原江分享一个关于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冲突的纠纷案例。【案情介绍】老汉蒋某,年过 70 ,没有儿女,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为了在晚年能有人照顾自己, 2008 年,蒋某与一远房侄子黄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黄某负责蒋某的生养死丧,蒋某死后的房屋等所有财产归黄某所有。其间,黄某如实履行了扶养义务。 2010 年,蒋某身患疾病痊愈后身体每况愈下,邻居家一 6 岁小孩郝某常来找蒋某玩耍,陪老人说话,深得蒋某疼爱,于是又立下一份遗嘱,当其死后将其银行存款赠与郝某。 2011 年 8月,蒋某去世,留有房屋四间和存款 万元等遗产。郝某的父母以蒋某的遗嘱为据,要求其 万元存款归郝某所有,黄某不允,双方发生争执。【法律分析】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分析后认为,本案是一个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案例。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约定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丧义务,遗赠人在死后将其合法财产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需要指出, 遗赠扶养协议是建立在扶养人对遗赠人没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基础之上的,因而,凡对遗赠人负有法定扶养、赡养义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本案中,蒋某对其存款分别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中予以了处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则存款归黄某所有;如果按照遗赠,则存款归郝某所有。对此,《继承法》第 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北京离婚纠纷律师认为,蒋某的存款应当归黄某所有。相关法律请找北京离婚纠纷律师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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