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砌砖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专业概述 结构形式描述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地下一层, 地上六层。基础选用天然地基,地基承载力 140Kpa ,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筏片基础,主体结构墙身为砖砌体承重墙, 楼板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 建筑总高度 18m 。 专业设计特点描述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主体结构墙身为承重墙。外墙厚 370mm , 内墙厚 240mm, 内外墙均为混水墙,砖为粘土烧结砖,砖强度等级 MU10 , 砌筑砂浆采用水泥混合砂浆, 强度等级为 M10 , 水平灰缝厚度 8 —— 10mm 。 本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简图 1 )砂浆配置根据设计要求的砂浆强度等级,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提供现场使用。现场按设计配合比严格计量使用。 2 )粘土砖浇水润湿,含水率达 10% ~ 15% 。 3 )现场按设计施工图进行轴线测量,操平放线。 4) 砌筑一般采用“一顺一丁”砌筑法和“三一”砌筑法, 即一铲灰, 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 2. 编制依据 1 )已批准的“**** 工程监理规划” 2 )已批准的“****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砖砌体工程施工专项方 2 案”。 3 )有关规范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 2002 4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书。 3 .本分项工程监理职责分工砌砖工程监理职责分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员资料员姓名姓名姓名签名签名签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 设计说明书及有关规范, 对砖砌体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并做出记录。确保做到每道工序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通过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巡视检查,验收, 确保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4. 本分项工程强制性条文规定内容 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的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实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 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 3 检验报告。 3 )砌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质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 按烧结砖 15 万块, 多孔砖 5 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 10 万块各为一个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条的有关规定,抽检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实验报告。 4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界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 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 20% 接槎,且不应少于五处。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本分项工程一般技术质量要求 砌筑砂浆一般技术质量要求 1 )水泥进场后应,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编号为一批。在使用中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或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复查实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所采用砂不得含有害杂物,所采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 5% 。 3 )采用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 4 检测和进行配合比实验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5 )砂浆拌制时应采用重量计量,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不得小于 2min 。②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 3min 。③掺用有塑化剂的砂浆应为 3~ 5min 。 6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拌合后应分别在 3h和 4h 内使用完毕。在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在拌成后分别 2h和 3h 内使用完毕。 7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检验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其中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 倍。砌体砂浆的检验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为三组。当同一检验批只有一组试块时, 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 28 天的试块的抗压强度实验结果为准。 8)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 M20,M15,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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