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 — 2020) 规划文本江西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城市环境设计事务所-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名胜资源“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提供依据。第二条编制与实施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第三条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规划图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指导大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保护与建设工作。第四条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 2006 年9月 19 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 — 2020) 规划文本江西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城市环境设计事务所-2-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江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2000 年7月 28 日,江西省第 100 号政府令) 《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2006 年9月 22 日,省人大通过颁布)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 — 1999)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 号《江西省大茅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报告》(2003 年)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应严格遵循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据风景区的科学价值和欣赏价值,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突出景观资源特点,科学利用风景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系统性协调,促进风景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划突出大茅山的生态环境,确定“回归自然、生态休闲”的发展主题。第六条规划的基本原则 1 、生态保护原则 2、和谐开发原则 3 、突出特色原则 4 、弹性发展原则 5 、协调发展原则第七条规划期限为 2004-2020 年。整个规划期为 17年, 分近、远期。近期 7 年:即 2004 — 2010 年远期 10 年:即 2011 — 2020 年 2020 年此后以规划目标作为远景展望。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 — 2020) 规划文本江西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城市环境设计事务所-3-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性质第八条规划范围为 平方公里。具体界线为: 东起田平,经西山岗、黄竹山,至四角坪; 南起四角坪,经过风岗、甘家、吴家岭,至八股山; 西起八股山,经竹马岭、瑞港,沙河尖、大王高,至刘家岭; 北起刘家岭,经鸡山、茅桥、黄泥山、老目坞、陈家源、洋山,四方块, 至田平。第九条核心景区范围根据风景区的风景资源分布特征,将三个生态保护区、大茅山景区、双溪湖景区以及梧风洞景区最具代表性的区域划定为核心景区。核心景区总面积为 平方公里。第十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以黛山碧水、奇岩怪石为主要特色,以休闲度假、观光揽胜为主要功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第十一条风景资源调查根据实地景源调查结果,对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风景资源调查内容分类表,风景名胜区内风景资源包含两大类, 8 个中类, 23 个小类。具初步统计整个风景区有景点 53 个,其中:大茅山景区 18 个、梧(乌)风洞景区 11 个、双溪湖景区 8 个、风景区内独立景点 16 个,景物景观 92 处。第十二条风景资源特征大茅山的自然景观以峰岩、溪瀑、湖泊、林海景观为胜,人文景观以宗教文化和史迹遗址为胜。尤以流泉飞瀑、峰峦叠翠、岩奇石怪独具特色, 是一处理想的观光、休闲、度假胜地。风景特色可概括为“黛山幽谷、秀湖碧水、奇岩线天、史迹胜地”。第十三条风景资源评价大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 — 2020) 规划文本江西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城市环境设计事务所-4- 通过对 53 个景点的逐一评价,最终得出如下结果: 一级景点 5 个,占 %,
大茅山规划文本1-6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