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实践报告
一、工程的招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程序。建设
项目监理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索赔事件的证据等为依据处理工程索赔。
1、费用索赔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规定的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协商。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2、工程延期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规定的工程延期审批程序和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下50319—2013规定的程序处理施工合同争议。在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过程中,对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继续履行合同。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2、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因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二、监理组织的架构及人员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委派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履行监理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负责人。
组织现场监理班子,确定现场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施工招标阶段,负责组织参与对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
组织监理组审阅设计图纸;参加工程施工交底会议;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案)和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案,提出合理化意见。
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向施工提出监理要求,明确监理工作法,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审核施工中有关面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并作出标识。
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整改记录等监理业务联系单。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审阅施工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并作出标识。
审核并签署当月完成工程量,供业主支付工程款参考。
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监理,并按要求进行复验和签证。
参加或组织召开例会,协调参建有关各的关系。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参加完工工程的初验和终验。
工程结束后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组织监理组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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