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4号)、《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4号)、《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行〔2022〕58号)、《关于调整**省省直机关差旅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22〕83号),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下同)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出差必须按规定由本人事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科室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财务人员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对超标准、超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开支坚决予以退回,一律不得报销。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详见下表: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2〕4号)、《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行〔2022〕58号)、《关于调整**省省直机关差旅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22〕83号),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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