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教育局.doc—1—文件广州市气象局广州市教育局穗气〔 2016 〕76号广州市气象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 2016 年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属各高校,各区气象局、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切实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州市气象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的通知》(穗气〔 2015 〕 100 号)等的规定,决定联合开展全市 2016 年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一、工作目标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旨在了解掌握全市学校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处置和停课机制落实等情况,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意识, 增强避险避灾处置能力, 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切实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市属各高校, 各中小学校,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校。(二)检查内容 1. 是否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是否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纳入单位防灾减灾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 是否落实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应对指引工作和防范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停课信号生效期间的停课制度。 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转播设备和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及时。 4. 是否按要求引导教师、学生、家长下载安装“停课铃”手机客户端,是否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 5.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构) 筑物防雷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的建(构) 筑物是否安装符合防雷安全要求的防雷设施,并落实定期检测制度。三、检查安排及要求(一) 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3—市气象局和市教育局成立市级联合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为贾天清( 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山鹰(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主任督学) ,联系人为张勇(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主任) 、庄金兴( 市教育局安保处调研员)。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对学校的安全监管和沟通协调工作。各区可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联合检查管理效果。(二)检查安排 1. 学校自查(4月28日—5月18日)。各学校对照《 2016 年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检查表》( 见附件) 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 应制定整改计划, 逐步落实整改。请于 5月 10 日前将填好的检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 2. 区级检查(5月19日—6月9日) 。区气象局(未设区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天河、越秀、荔湾区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 朱和平, 电话: 85586272-811 , ********** ) 和区教育局应成立区级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学校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抽查。检查组应主动宣传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的知识和应对措施,及时指导、帮助学校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区气象局根据各学校自查情况和区级联合检查情况(特别是农村学校相关情况) 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 10 日前报送市气象局, 同时抄送所在区教育局。 3. 市级督查(6月) 。市级检查组根据各区学校的检查情况, 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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