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销售现场管理条例修订版
置业顾问,原则上置业顾问私下与中介人协议奖金分配,公司不参予。
18、不得放弃义务协助,不得因义务协助而争单。
19、因公事接待轮空,可补接,其余情况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可与销售主管议定。
20、已成交之客户(包括VIP客户,只要交了钱的客户)本人来现场,原置业顾问热情招呼,不计接待名额。凡未成交之客户经常来现场,原置业顾问接待一次就算一次名额。
21电话接待的客户,如上门指定某某业务员接待,如该业务员不在现场,则按正常轮序由当值的业务员接待.
二、认购及销控管理规定
1、销控表管理
A、销控工作由运营总监根据发展商要求负责总销控。授权销售经理日常负责销控,并及时汇报销控情况。销售经理有事可交予项目经理负责。
B、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时,须同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是否可以出售后,才能进行销售。
C、销售经理销控同一单位时,必须以置业顾问先后交来客户的认购定金为原则。
D、置业顾问须在拿到销售经理的销控确认单后,方可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E、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项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也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F、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订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客户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认购书一式三份,开发商、客户、巨基地产各一份。
G、销控后,如客户无下订或挞订,销售经理需及时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销控经理承担。
H、如客户已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
2、定金与临定金
A、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如客户的现金不足,置业顾问可争取客户以开发商规定的最低临定金落定。
B、如客户的现金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临定金,必须经得销售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并认购。
C、如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所规定的补齐定金期限要求客户补齐定金。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须知会销售经理书面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3、收款、收据与临时认购书
A、置业顾问向客户收取定金或临时定金时,必须通知销售经理,客户交款后,收据由销售经理核对无误后,进行销控。
B、客户交出的定金不足,需补齐定金的,必须在认购书上注明如“客户未在规定期限(时间注明)内补足定金,本认购书自动失效”之文字,客户已交款项不予退还。
C、客户补齐定金时,原已开出的收据不需收回,重新开齐定金收据。
D、客户交出的定金或补齐定金为支票的,开具收据时必须在收据上写明支票号码,先进行预销控,在支票到帐后,方可把收据交给客户以及办理签定认购书手续。
三、客户接待程序规定
1、置业顾问按每天签到顺序接待客户,依次顺延,轮到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必须坐在前台外围,做好准备工作;若轮到的置业顾问不在,则跳过(不给予补客),下次接待客户按顺延顺序进行。
,销售人员应面带笑容说:“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参观”;若客户讲来过,则找回原销售员,没来过则正常接待,接待完毕,必须留下联系电话,做好来访记录,以备日后跟踪服务。
3、销售经理负责监督调整现场客户接待的秩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到访客户及时得到置业顾问的主动热情接待。
4、置业顾问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迎接客户。
5、置业顾问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置业顾问都要全力接待。
6、置业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若是未成交旧客来访,自己可找同事帮忙接待,也可自己一人搞定。两个都算接待名额。
7、置业顾问不得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若有纠纷立即汇报销售经理解决。
8、置业顾问不得在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客户的时候,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邀请或是自己的亲戚朋友。但接待权属仍是第一接待者。
9、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帮助其他置业顾问促成交易。其他置业顾问的客户来访,置业顾问必须立刻与原置业顾问联络,得到同意并了解情况后才能继续接待。
10、置业顾问不得私自为客户开放房源、转名,否则公司将严重处理。
11、置业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处,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辱骂或取笑该客户。
12、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鼓励吸引客户来访现场售楼处。但坚决不许将来电电话登记在《来访登记本》上,除非客户来现场时主动找某置业顾问接待,否则仍以正常楼盘轮流到的置业顾问作为客户接待登记人。《来访登记本》只许来到现场之到访客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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