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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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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科学地指导电力设施保护,促进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确
保电力的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
( 2011 年版) 。 现在, 已经形成了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规 (草案) ,
以征求公众意见行线的两侧各有100 米; 当它被放置在III 级或以下的河道中时,
它是两条平行线内的水域,该两条平行线由管道两侧的 50 米形成。
地下电力电缆线地面桩的两侧第七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形成两条平行线。依附本条确定与发电设施相连的输油,输
灰,输水管道的保护区。在保护区,禁止使用机械挖土和种树;禁止
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将杂物堆积或倾倒酸,碱,
盐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 第八条禁止将其他管道同时埋入电力电缆沟。
未经电力企业同意, 不得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埋在地下电缆沟中。 管道
相互交叉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只有达成协议后才
能进行施工。第九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下列地方设立安全标志:
(一) 高架电线通过的人口稠密地区; ( 2 ) 架空电力线交叉时人员活
动频繁的区域; ( 3) 车辆和机械经常穿越架空电力线的区域; ( 4 ) 电
力线上的变压器平台。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周围
500 米(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
时, 应根据国家发布的爆破作业法律, 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预防措施,
以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并经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须取得
当地电力设施的数量, 并报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之外
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影响或干扰发电, 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不得移动或损坏生
产现场的生产设施和标志。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架空输电
线塔和拉线基础的外边缘以下区域内进行土壤,打桩,钻探,挖掘或
倾倒酸,碱,盐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 ( 1 )电压小于或等于 35kV 的
电线塔和拉线周围 5 米的区域; ( 2 )塔架周围10m 处及 66kV 及以
上电力线的拉线。 当在杆塔和拉索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之外进行土壤
采样,打桩,打桩,钻探和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 1 )通
往塔和拉索基础的道路被预留用于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车辆的通过; ( 2 )
不影响地基的稳定性, 例如地基周围的土壤和沙质滑坡。 由单位或个
人负责护坡和加固的施工; ( 3 ) 电力设施的接地装置不得损坏或埋藏
深度不得改变。 第十三条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栽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 竹子等高枝植物。 第十
四条高度在4 米以上的车辆或机械经过架空输电线时, 必须采取安全
措施, 并经县级以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架空电力线一
般不应横穿房屋。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内的原房屋, 架空输电线路的建
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确定搬迁费用, 拆除费用不得超过国家
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穿越房屋时, 设计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
如增加塔高,缩短跨度等, 以确保穿越建筑物的安全。划线房屋的高
度不得增加。 超出房屋的物体的高度或从房屋周围延伸的物体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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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