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据质量建设,规范数据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
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有效性、可用性,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
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据质量建设,规范数据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
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有效性、可用性,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产
生的所有电子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第四条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注册局牵头,各部门按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第五条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检查、数据维护、数据应
用以及责任追究等。
第六条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各级工商局必须使用省局推广的统一业务软件,加强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
二、数据采集
第七条数据采集是通过业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使用各种工具软件进行数
据导入的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的行为。
第八条数据采集的责任部门
(一)通过业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的数据采集行为,其责任部门是业务软件
各子系统的使用部门。日常巡查监管的数据采集行为,其责任部门是基层分局(工商所)。
(二)对于使用工具软件进行数据导入的数据采集行为,其责任部门是工具
软件的使用部门。
第九条数据采集必须严格按相应的业务规范以及软件使用要求进行,不得
违反业务规范以及软件使用要求对数据进行采集。
第十条数据采集必须依据不同业务办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
故拖延或推迟数据采集时间,确保数据采集的及时性。
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据质量建设,规范数据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
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有效性、可用性,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过程中产
生的所有电子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数据质量是指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第四条数据质量建设与管理实行“一把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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