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刍议检察权配置.docx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
刍议检察权配置
摘要我国的检察权既不是单纯的法律监督权,也不是司法权,更不是行政权,而是一种涵括了法律监督权、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权能的综合性权力。本文指出,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配置应当立足于扩大刑事公诉权、巩固职务犯罪侦的立身之本。为其设置合理的权力范围,创设配套的制约机制,构建正确的理论框架,是实现检察权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
当前刑事公诉权设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1)刑事公诉裁量权受限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废除了检察机关在确认有罪状况下的免于起诉权,从而契合了“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原理。同时保留了起诉廉价主义合理因素,设置了酌定不起诉制度。目前,酌定不起诉只针对“犯罪情节稍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因此属于“微罪不检举”类型。与其他国家相比,范围过于狭小。(2)撤回起诉制度亟待规范。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第351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只限于三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以“发觉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为由而撤回起诉的并不多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胜诉无望而撤回起诉的却比比皆是。而且,撤回起诉之后对案件的处理更是五花八门,极不规范。
笔者认为,当前刑事公诉权的配置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量:
。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回归。扩大后的酌定不起诉,其考察范围应包含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效力范围不限于轻罪,甚至可以涉及重罪。
6
。如前所述,我国的撤回起诉呈现出混乱乃至于被滥用的趋势。笔者认为,对该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将撤回起诉的时间限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庭审理之前。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开程序倒流。在起诉之后庭审之前的阶段,法庭尚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只是程序审查。此时,检察机关若发觉不应对被告人起诉或者有其他状况(如遗漏罪行和被告人),可以将案件撤回再行处理。这时的撤回起诉既没有侵害法院的审判权,又使得公诉权得以正常行使。二是进一步明确撤回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章》规定了撤诉的三个条件,其中“发觉没有犯罪事实”和“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较简单推断,但“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二)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巩固
近年来,社会各界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绽开了较为激烈的争辩,不少学者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提出质疑,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该拥有此项权力。
从比较讨论的角度看,世界各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模式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一是检察机关或者检察官侦查模式,如我国和韩国;二是检主警辅侦查模式,如德国;三是警察和特地机构侦查模式,如英国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机构主要有警察、反重大欺诈局和投诉警察独立监察委员会;四是警察、检察官、大陪审团侦查模式,如美国;五是警察、检察官、预审法官侦查模式,如法国;六是独立于警察、检察机关的特地机关侦查模式,如新加坡的腐败活动调查局和印度的中央调查局。通过分析,我们发觉世界各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模式各有特色,侦查机构的地位、领导体制也各不相同,没

刍议检察权配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lphago
  • 文件大小20 KB
  • 时间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