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 2010 年8 月。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四、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双打,男女混合团体。五、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二)每单位在男、女单打、双打的各个级别中,限报运动员三人,运动员可兼报单打和双打比赛。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羽毛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羽毛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二)比赛分组: 1 、上肢残疾分二组: (1) 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4) ; (2)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2) 。 2 、下肢残疾分三组: (1) 膝关节以上截肢(XZ2);(2) 膝关节以下截肢(XZ3);(3) 小儿麻痹后遗症(XZ4) 。 3 、听力残疾组: (1) 男子组单打、双打; (2) 女子组单打、双打。(三)比赛球拍自备。-2- 七、技术规定: (一)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二)运动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则视为自动弃权。如有连场比赛,运动员有权在两场比赛之间休息 30 分钟。不允许跨县(市、区)配对进行双打比赛。(三)比赛服装: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有领 T 恤衫, 运动短裤( 下肢障碍运动员穿着长裤比赛,需经裁判长同意),双打配对选手着装颜色应一致。(四) 比赛用球: 使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批准的正式比赛用球, 训练用球各队自备。八、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 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 1-6 名按 7、5、4、3、 2、1 计分; 双打 1-6 名按 9、7、6、5、4、3 计分。男女混合团体按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 如总分相等, 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二) 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团体取前六名, 颁发奖杯。九、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3-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 2010 年8 月。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四、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双打,男女混合团体。五、比赛用球: 红双喜三星球(40mm) 。六、参加人员: (一) 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二) 每单位在男、女单打、双打的各个级别中,限报运动员三人,运动员可兼报单打和双打比赛。七、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执行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乒乓球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二)比赛分组: 1 、上肢残疾分二组: (1) 单侧肘关节以下截肢(SZ4) ; (2) 单侧肘关节以上截肢(SZ2) 。 2 、下肢残疾分三组: (1) 膝关节以上截肢(XZ2);(2) 膝关节以下截肢(XZ3);(3) 小儿麻痹后遗症(XZ4) 。 3 、听力残疾组:(1) 男子组单打、双打。(2) 女子组单打、双打。(三)比赛球拍自备。-4- 八、技术规定: (一)单项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 11 分制。(二)双打运动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指定。(三)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由强至弱排列顺序。九、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 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个人名次 1-6 名按 7、5、4、3、 2、1 计分; 双打 1-6 名按 9、7、6、5、4、3 计分。男女混合团体按个人成绩得分总和录取名次, 如总分相等, 则以金牌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二) 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团体取前六名, 颁发奖杯。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5- 泉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举重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 2010 年8 月。二、竞赛地点: 泉州市体育中心。三、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团。四、竞赛项目: 设男子、女子个人卧推,男女混合团体。五、参加人员: (一)报名人数执行《竞赛规程总则》要求。(二)只有下肢残疾运动员才可报名,人数不限。六、比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与分级规定:执行国际举联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竞赛规则》中举重项目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二)比赛分男子 48— 52、 56— 60、 — 75 公斤级和 75 公斤级以上级别; 女子 40— 44、 48— 52、 56— 60 公斤级和及 60 公斤级以上级别。七、竞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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