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2022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②职工与京中心没有签订托付逐月偿还商业贷款协议。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
④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且贷款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办理。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状况办理。
⑤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还贷的不能办理。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依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托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依据资金状况适时调整)。
托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托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意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依次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推断,满意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托付提取;不满意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意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②签订托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托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托付逐月还商贷
托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意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依次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推断,满意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托付提取;不满意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意办理条件为止。
①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③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托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托付逐月还商贷。
托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在保证托付划转后借款人及配偶能够正常缴存(保留1元)的状况下,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建翻修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建立、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建立、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增设电梯项目提取备案后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托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供应)、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下载)等材料的原件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以便职工顺当办理提取。
租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高层次人才(南京A、B、C类人才)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休、退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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