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形形色色的新闻侵权现象在网络领域屡见不鲜。网络新闻侵权传播面大,危害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环境中,网络新闻环境的净化和改善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网上新闻传播的无序,亟待一个明确的“说的资料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在深入了解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就网络颞闻侵权的成因及规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产权的侵犯两类。本文第一章以案例说法,解析我国现行网络新闻侵权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重点剖析了两大类型网络新闻侵权中各种具体表现方式的行为特征,指出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缺漏造成网络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社会各界采取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应对网络新闻侵权的挑战。侵权的原则是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重。本文以自律和他律手段为大框法”。网络新闻侵权问题的研究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笔者对这一领域从侵权的责任客体上可将网络新闻侵权分为对人格权的侵犯和知识私权、肖像权保护的不足以及网络新闻侵害著作权的有待完善之处,吁请网络新闻侵权的易发性决定于网络的传播特性。笔者扼要论述了,网络新闻侵权与网络新闻咕勺价值观、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和网络新闻中“把关入”作用的削弱与缺失,以及立法的滞后等原因密不可分。本文重点探讨了网络新闻侵权的预防手段和治理措施。防范网络新闻架,分别从网络新闻记者职业层面、组织层面、行业层面和制度化层面四个层次考虑网络新闻侵权的规则、制度,并针对各个层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关键词网络新闻,侵权,成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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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侵权不断发生,己经成为新闻界乃至整个社会不可忽视的大问题。网络新闻潞新闻侵权在网络领域的表现形式。网络新闻侵权是指机构网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网络,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是拒绝新闻特权的。网络媒体给人们提供了更大的言论空间,人们开始追求更大限度的自由和平等,但是,权利的滥用和社会的失衡又确实反映在网络世界里,网络新闻侵权就是这种失衡的具体表现之二。网络新闻界不负责任的现象,使有些媒体或个人在进行采访、报道之时已失去了基本的公正客观和无私的社会责任感,新闻价值本身也不复存在。。网络新闻的特性决定了网络新闻侵权的普及面之广,社会影响之大,其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觑,还会降低网络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而网络新闻侵权案件一旦对簿公堂,上升为新闻官司,不仅会严重影响网络新闻单位日常工作的丌展,也使人力资源空置浪费。网络是一个分散、宽泛的信息传播渠道,因此,网络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网络新闻侵权类型可依据侵权责任主体和客体来划分。从侵权的主体上可分为网络新闻单位侵权、作者侵权、网络新闻单位和作者共同侵权。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下问题的解答》第六条中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掘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新闻侵权的主体,就是实施新闻侵权的行为者,同时也是新闻侵权诉讼的被告。。:痭畑甤//—/一.:’
第一节网络新闻侵权的类型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从侵权责任的客体上可分为网络新闻对人格权的侵犯、网络新闻对著作权的侵犯等,本文采取该种划分方式。一、网络靳闻对人格权的侵害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后来又规定享有隐私权等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豕娑ǎ骸肮竦男彰ā⑿は袢ā⒚ㄊ艿角趾Φ模腥ㄒG笸V骨趾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网络媒体在报道中未处理好新闻批评和人格权保护的关系,或不负责任地散布新闻都会造成对人格权的侵害。网络新闻侵害名誉权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因提供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鞫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虮欢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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