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评审流程及处理规定
流程开始
材料员
技术员
平安员
质量员
质量员
预算员
造价复审员
工程经分包结算评审流程及处理规定
流程开始
材料员
技术员
平安员
质量员
质量员
预算员
造价复审员
工程经理
经营部长
分公司经理
结束
结算专管员
要求:
1、分包方报来结算后,主管预算员仔细将分包方上报结算检查一遍,记录一下其中的问题并列出明细,及时发起分包结算评审流程,在流程发起时,要注明分包合同情况,并附带分包合同的电子版扫描件,同时注明分包结算中的问题及需要平安员、质量员、材料员、技术员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在收到分包方结算48小时内发起流程。
2、质量员、平安员、技术员、材料员收到流程后及时处理,在处理意见中不能只选阅或通过,必须注明自己的处理意见,未经手的工程可以填写未经手、不了解详情。
3、质量员、平安员注明是否有质量问题、平安问题及罚款。要求在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3、技术员收到流程后,在流程处理意见中注明该分包队伍的详细施工范围、工作内容及合同范围内未完内容、合同外施工内容,特别要注明两家或几家分包队伍分割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分界点。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4、材料员在流程处理意见中列明此分包队伍的材料供给情况,如果由工程部供给,要列明各种材料的供给数量及退料数量。没有供给就注明未供给。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5、预算员根据质量员、平安员、技术员、材料员提供的情况,对分包方结算进行审核并及时与分包方预算员核对,待审核及核对完成后再处理流程。在处理意见中要注明结算审核依据、应扣水电费、材料超耗、应扣甲供材及其它,同时注明主要工程量。20天之内处理完成。
6、造价复核员根据分包合同、洽商、设计变更、签证及质量、平安、技术、材料员的意见对预算员审核的结算进行全面、详细进行复核,在流程处理意见中要明确自己的复核意见。48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8、工程经理对以上审核的结算提出自己的意见,此分包队伍施工的
工程是否还有其它情况,能否结算均在流程处理意见中明确。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9、经营部长对审核完及工程经理通过的结算再复查一遍并签署自己的意见。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10、分公司经理在接收到流程后,签署自己的意见。24小时之内处理完成。
11、预算员收到流程后,根据流程意见处理自己审核的结算,负责核对流程中注明的结算数值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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