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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放射治疗临床路径
一、直肠癌放射治疗临床路径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中、下段直肠癌(ICD-10:,,),行放射治疗。
1•对保肛困难、011年第一版)》,以及《肿瘤放射治疗学(第四版)》等。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0直肠癌疾病编码。
无放疗禁忌症。
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放射治疗前准备。
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
(3)肿瘤标志物;
(4)心电图、胸片;
(5)盆腔增强CT或MRI扫描;
(6)上腹部CT增强扫描或腹部超声检查。
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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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功能、超声心动图;
(2)凝血功能;
(3)ECT骨扫描;
(4)临床需要的其他检查项目。
签署放射治疗及其他相关同意书。
(七)放射治疗方案。
术前同步放化疗:推荐行5-Fu同步放化疗或卡培他滨同步放化疗。照射范围应包括肿瘤以及区域淋巴结引流区域。照射剂量DT45-50・4Gy/25-28f/5-5・5w,,或采用调强放疗技术同步给予到相当的照射剂量。
术后放化疗:
术后化疗推荐行5-Fu或卡培他滨,照射范围为瘤床及区域淋巴结引流区,剂量同术前放化疗。放疗最好在术后3个月内开始。
T4或局部不可切除的肿瘤,应先行5-Fu同步放化疗或卡培他滨同步放化疗,照射范围和剂量同术前放疗,然后评价可切除性,若仍不可切除,应加量同步放化疗,肿瘤局部剂量可加到60-70Gy。
复发性直肠癌:吻合口复发,若复发病灶不可切除,且既往未行盆腔放
疗,可行同步放化疗(剂量同术前放化疗),再评估手术可能性。若不可切除,肿瘤局部剂量可加到60Gy。盆腔复发,若既往未行盆腔放疗,可给全盆腔或局部扩大野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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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50Gy后,复发灶局部加量照射(至60-70Gy)。若曾经接受盆腔放疗,则行局部放疗DT40-60Gy。放疗期间可同期化疗。
盆腔以外转移病灶:可配合肿瘤外科或肿瘤内科行局部放射治疗,如肺肝转移灶及转移淋巴结在正常组织耐受的前提下可行放疗。
(八)放射治疗技术。
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使用调强放疗技术。
常规放疗技术:
(1)定位前准备:定位前1小时,依据个人的情况间断饮水约500-800ml使膀胱充盈,后续治疗期间仍保持同样的膀胱充盈状态。
(2)体位:俯卧位,推荐使用腹部定位板(bellyboard)。(3)射野设计:推荐三野照射技术。
三维适形。
脏器保护。
膀胱V50%<50Gy,股骨头V50<50Gy。应尽量减少射野中的小肠,其剂量V50<20-30Gy,Vmax<45-50Gy。
(九)放射治疗中的检查和副反应的治疗处理。
至少每周一次体格检查。
每周复查血常规,必要时复查肝肾功能。
密切观察病情,针对急性副反应,给予必要的治疗,避免可治疗的副反应造成治疗中断和剂量缩减。
治疗中根据病情复查影像学检查,酌情对治疗计划进
行调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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