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东部城区(太和庄)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适应新城区发展需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区建设合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东至庄林路,西至光华路,南至金牛山大街,北到渤海大街,总面积约 平方公里。第三条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规划文本和图则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本规划自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营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条若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重大变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发展目标第六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 GBJ137 — 90) 4 《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 — 2030 ) 第七条规划原则 1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市场体制与法规化,规范化相结合。 2 坚持快速发展与开发建设合理有序并存。 3 坚持效率优先,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 4 尊重自然,人性化,生态化原则。第八条发展目标东部城区(太和庄)发展目标是:建设具有优良的城市景观,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先进的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生态城市区。第九条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控制在 5 万人左右。第三章土地利用第十条土地利用原则: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整治引奉河,构筑完整的绿地系统,强化城市中心轴线空间格局。第十一条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将规划范围内划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绿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等。东城区规划用地构成表序号分类代码用地名称面积(㎡) 比例( %) 1 居住用地 1416700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2 教育设施用地 36108 2 公共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用地 168533 7 3 道路交通用地 S1 道路用地 590000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24104 1 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U12 供电用地 91112 4 5 绿地 G 57011 G1 公共绿地 合计 2323356 100 第四章指标体系和要素控制第十二条控制指标体系在规划范围内控制体系参见下表控制指标类别序号控制指标名称土地用地控制 1 用地性质 2 容积率 3 建筑密度 4 绿地率 5 需建停车泊位建筑控制 6 建筑高度控制 7 建筑间距 8 建筑后退红线第十三条用地性质控制——见规划布局图。第十四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需建停车泊位控制见图则。需建停车泊位:商业、居住用地停车泊位按照 建筑面积设置。办公、商业用地按照 1/100m 建筑面积设置。第十五条建筑间距控制执行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下发《营口市城市建筑物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范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建筑物退让规定 1 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用地边界。 2 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间距、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 3 建筑退让范围内必须布置硬地和绿化。 4 建筑退让道路规定道路类别主体建筑主干道 15m-20m 次干道 10m 支路 5m 5 建筑物退让蓝线规定建筑物退让引奉河道缓冲带不得小于 20m ,绿地缓冲带内用于植树铺设草皮。第五章道路系统规则第十七条 1 规划区内道路系统由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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