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玉壶镇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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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玉壶镇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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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文成县区以光明村为中心,以发展农业为主,同时承接瑞安和青田的产业辐射,形成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贸易中心。
第九条 镇域村庄体系规划
第1款 镇域村庄体系结构
镇域采用镇区—中心村—基层村—自然村的四级体系结构。
镇区范围:目前包括镇区内的上村、中村、底村、外村、五一村、垟头村、龙背村这七个村。
中心村:中部片区的东樟村以及北部片区的光明村。
基层村:赵基、五四、龙坑、樟坑、长丰、林龙、金岩民族村。
以一个镇区、两个中心村、七个基层村的体系结构为基础,规划期内适当裁并边远、规模较小的自然村,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2款 村庄规模
中心村人口规模:至规划期末(2020年)光明村2000-3000人,东樟村2000-3000人。
基层村人口规模:至规划期末(2020年)各基层村居民点人口应控制在800-1500人。镇域内各基层村居民点总人口5000-7500人。
自然村人口规模:至规划期末(2020年)镇域自然村庄居民点的人口控制在500-1000人。
第3款 中心村建设要求
中心村是村域的管理中心、服务中心、居住中心。
中心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5 m2-95 m2,分别建设各项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管理设施:村委、村民组织;
教育机构设施:幼托、小学;
文体科技设施:农技服务站、体育活动场、文化站、文娱室、图书室;
医疗保健设施:卫生站(含计生站、防疫站)、养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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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设施:百货店、食品店、日杂店、小超市;
休闲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
第四章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十条 管制分区
将玉壶镇域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四类。
表4-1 管制分区一览表
序号
一级空间分区
二级空间分区
三级空间分区
1
已建区
中心镇区、村庄建设用地
包括玉壶镇城镇已建区以及村庄的已建区
2
适建区
适合建设的用地
玉壶镇域除去限建、禁建、已建以外的区域
3
限建区
山体公园
玉壶镇区周边的山体绿地
基础设施廊道
公路两侧的基础设施走廊、高压走廊
5
地质灾害高易发生区
根据地质灾害报告确定的高易发生区
普通耕地保护区
土管部门划定的耕地保护区
生态公益林
镇域内的生态林地
4
禁建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
玉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
土管部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管制措施
第1款 已建区
鼓励进行原地改造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
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工业基地、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率;
鼓励本区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开发和改造活动。
第2款 适建区
控制要点如下:
各项建设应依法办理相关意见书及许可证,不得乱占乱建。
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鼓励按镇总体规划布局要求,集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
基础设施建设应强调集中紧凑。
开发时序要求适时开发建设。
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的性质。各类改扩建、新建项目,不得随意越过绿线控制范围。
第3款 限建区
,严禁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建设。尤其针对镇区周边的狮岩寨以及龙背村的几处影响城镇景观的山体。
。
在镇域主要道路两侧控制建设。
高压走廊控制建设。
给水管的控制
表4-2 交通廊道管制措施
序号
管制措施
1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
(二)堵塞水道,挖沟引水;
(三)取石、取土;
(四)设置电线杆、变压器、维修场、停车场、洗车点或者加水点;
(五)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屋或者砖窑、堆放或者摊晒物品;
(六)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利用公路桥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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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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