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共青团滨州市委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司法局
滨青联〔2014〕34号
关于开展“彩虹伞”滨州市
青少年法制教育优秀课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彩虹伞”山东省青少年法制教育优秀课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综治委预青组联字〔2014〕5号)部署要求,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培育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规则意识,现就开展“彩虹伞”滨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优秀课件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滨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滨州市委、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司法局
二、活动主题
彩虹伞——法制在心中·共圆中国梦
三、参加对象
全市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热心人士,具有多媒体课件设计制作能力及条件的团体、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可以是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是多人合作完成。
四、活动时间
本次评选活动于2014年10月—12月举行,具体分为宣传发动、作品征集、评审表彰三个阶段。
1. 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中旬)。各县(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由团县(区)委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的评选方案,并做好面上的宣传动员
,确保工作覆盖面。
2. 作品征集评选阶段(2014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各县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筛选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5个参评作品。各县区参评作品由团县(区)委负责收集汇总经初步筛选后,以县(区)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按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三个组别将参评作品及《山东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课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滨州团市委权益部。
3. 评审表彰阶段(2014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作品征集结束后,将组建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对获奖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本次评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共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和优秀奖若干,具体名额以实际上报课件数量确定。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优秀课件评选。提交参评作品即视为作者许可免费发表、展示、播放,并许可第三方免费下载使用其参评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署名权。
五、作品设计
围绕一个或若干法律概念、法律常识或者法治理念、问题,制作的适用于中小学教学的法制教育多媒体课件及其配套资源。如专题法制教育课程,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课,法制教育短剧、微电影及创意作品等。
1. 课件按所设定的教学对象的年龄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课件按一个课时(45分钟)内容进行设置和制作。
2. 课件要附教学详案,教学详案要能说明用该课件进行教学的基本过程、主要步骤、重点难点等。教案随课件同时报送。
3. 课件可采用Authorwave、Flash、电子演示文稿、网页制作软件、海百合多媒体课件等所有可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软件制作,并能脱离编辑状态直接运行。
4. 课件的法制教育目的明确、符合所教学生的层次、逻辑层次清晰、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能激发青少年的学习兴趣。
5. 课件界面美观,操作方便,控制在60M以内。
6. 应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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