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doc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颁布日期:2001-7-13
实施日期:2001-7-13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内政办发(2001)26 号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建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日期:2001-7-13
实施日期:2001-7-13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 内政办发(2001)26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资金安全、高效、 快捷运行,保证各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 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中央和地方安排用于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京津风 沙源治理工程、重点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工程、水土 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专 项建设资金,适用于本办法。退耕还林还草粮食、生活补助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社会性支 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 并参与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各类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内 容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五条 生态环境建设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第六条 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三专一封闭”制度。即: 开设专户:各盟市、旗县财政局及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开设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 设立专帐:财政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帐,反映资金的收入、拨付、使用情况;项目 实施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项目设立专帐,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设置专人: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配备专人对生态环境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核 算。
一封闭: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自治区年度生 态环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预算。各盟市财政局按预算及时将资金拨入本级生态环境建 设资金专户,并通知所属旗县财政和盟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区旗县财政局和盟本级项 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分月用款计划,盟市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及时将资金拨入各旗县生态环 境建设资金专户。
第八条 地方财政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配套资金应统一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
第九条 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拨付实行报帐制。即: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 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分期予以回补的一种拨款方式。
(一) 各项目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先预拨3 0%的资金,作为各项目实施主管部 门的项目启动资金。对重点骨干工程的资金预拨比例可适当提高。
(二) 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启动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然后按照工程实际发 生的费用填写《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报帐申请表》(见附件1)(略),到财政部门请领报帐。
(三) 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iaobaizhua
  • 文件大小11 KB
  • 时间2022-05-2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