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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优化新区(高新区,下同)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 升级,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全面推广 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加 快发展,吸引更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附件:
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优化新区(高新区,下同)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 升级,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全面推广 应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加 快发展,吸引更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企业入驻新区,根 据《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广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政策。
第一条适用范围
在新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统计等关 系在新区,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技术研发、应用、推 广、产品制造、技术服务和工业互联网应用等企业、科研机 构等。
第二条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地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 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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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 务创新在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等领 域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 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世界5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整体迁移或以成立控股子公司 等方式落户新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的补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迁移落户新区,经认定给予一次 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补助。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管委 会同意,另行予以项目落地及税收方面重点扶持。
第三条支持企业降低用地用房成本
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项目发展用地实行优先规划 安排,按照省政策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 等别对应工业用地评估价的70%标准执行。对有弹性用地出 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入驻政府投 资建设的产业用房,-500 平方米按房租50%、500-1000平方米按房租30%给予补助, 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购置标准厂
房的,按不超过该企业购买标准厂房费用(以发票为准,不 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助。
第四条支持企业降低税负
对投资额及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 业,自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对当地税收贡献额(即 税收缴纳入库额的新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财税部门查计征 收除外,下同)的适当比例每年给予补助:对项目投资额在 1000万元(含)以上且投产后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按企业对当地税收贡献额的20%每年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200万元;对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且投产后 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对当地税收贡献额 的25%每年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项目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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