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
廉政建设廉政承诺书1
我以个人名义慎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作为平远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为纳税人解决的涉税事项,按操作规程要求,刚好、仔细办理、不推诿拖拉;不属本职岗位或不能独立完成的涉税事宜,将仔细做好转办,导引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加赌博。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加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加纳税人的宴请和消遣活动,不有意犯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加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化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刚好报告其税费缴纳状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运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隐私。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供应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如违反规定,特殊是影响工作和地税形象并受到查处,愿接受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主动恳求组织撤职或引咎辞职;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选购职责,保证政府选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选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严格遵守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仔细实行中心、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选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 在政府选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选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 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发觉与参与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 敬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选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卑视待遇。
五、 在政府选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运用其他方式选购。
六、 在评标时,除参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沟通、探讨外,不随意评论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看法。
七、 自觉遵守政府选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选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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