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集体宿舍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公有住房管理,提高住房周转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 《AA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2012年广州 市房屋租金参考》的标准,制定本办法。
公有住房、集体宿舍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公有住房管理,提高住房周转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 《AA大学公有住房、教师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2012年广州 市房屋租金参考》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大学AA医院公有住房,指产权为AA大学孙逸仙医院所有的空置住 房,包含:仁济路14号、长堤大马路374号、光复中路251号、光复中路荣叶里5 号、光复路杨仁东1号、光复中路善俗里6号、人民南路87号、上九路八甫水脚13 号、执信南路竹丝村3]号、执信南路竹丝村18号、执信南路126、134号、陵园西 路10号、晓港东马路1~8号、南洲路怡居街43号、盈丰路丰瑞街1~3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务科负责全院公有住房的产权管理,及其使用、租赁、维修等日常管理 工作。未经总务科批准或授权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和使用公有住房。
第三章租赁对象与期限
第四条 为加强医院公有住房的管理,合理使用有限资源,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编 在岗职工,均可向医院总务科申请租赁公有住房,总务科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给予安排。
第五条 公有住房优惠周转期最长为六年,单次合同最长签三年,优惠周转期累计 计算,累计计算最长不超过六年,每位在编在岗职工累计只可享受6年优惠。
第六条 周转期从2010年1月]日后实际租住公有住房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编在岗职工,原则上不得租住公有住房。
第八条 每位在编在岗职工(包括双职工)只能申请租住一套公有住房。
第四章租金管理
第九条医院参照广州市国土局公布的地段租金指导价制定我院公有住房租金基 准价,结合我院房屋实际状况制定公有住房租金价格(附件1 X总务科根据政府规定 和实际情况对租金基准价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十条 医院在编在岗职工租住集体宿舍,每月按床位收取,床位费165元/月/
人(含物管费15元/月),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分摊,自行缴交。
第十一条2000年前离退休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现租住的公有住房只提供 本人及配偶居住,。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租住医院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须与医院签订租赁合同。不签订租赁合同均 视为放弃租赁原住房,医院收回该住房。
第十三条承租人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及合同条款。
1、 签订合同时须交纳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住房押金。
2、 租金由财务科在承租人的工资中每月自动扣除。
3、 租住期间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转租、分租或借用。
4、 租住期间不得私自对住房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等。
第十四条 承租人调离医院时须办理退房手续,按时退还租住房,并结清各项费用, 租赁关系中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承租人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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