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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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采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灵活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保护灵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需的教课设施、设施和场所。
详尽要求依据《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土地建设教练场所的,应当拥有书面租借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
租借限时不得少于3年;租用教练场所的,应当拥有与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者签署的书面租借合同,租借限时不得少于1年。
第九条申请从事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所。详尽要求依据《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施,办公、教课、生活设施以及保护
服务设施。详尽要求依据《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含场所封闭设施、训练区隔断设施、安全通道以
及消防设施、设施等。详尽要求依据《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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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含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所设施、设施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课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第十条申请从事灵活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交通行政同意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所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课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目证明(申请从事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课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灵活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种设施、设施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机构设置说明及岗位职责;
(十二)管理制度文本;
(十三)需要供给的其余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同意推行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推行灵活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同意。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资猜中关于教练场所、教课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施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灵活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察达成,作出同意也许不予同意的决定。对吻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同意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同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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