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莞韶产业转移园控制性规划
为适应韶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韶关市的城市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指导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与要求,韶关市浈江区莞韶产业转移园控制性规划
为适应韶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韶关市的城市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指导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本《韶关市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浈江产业转移园起步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工作。
二、发展目标
将产业转移园建设成为对外交通联系便捷、与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制造业产业聚集区。
三、园区发展定位
以电子信息料、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制药、食品工业等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生态型、科技型、创税型产业区。
四、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
2、人口规模:-。
五、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地块建设容量控制
1、各地块开发及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必须符合规划分图图则所作的规定。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表2。
2、建筑间距的控制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埋设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3、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中,如能提供以下设施者,可获有关控制指标的奖励。即在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可被允许适当提高建筑密度或容积率指标。具体奖励标准由规划主管部门协调掌握。
² 在开发用地中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
² 提供面积不小于1000㎡的公共步行广场。
² 提供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1000 ㎡的公共绿地。
² 提供面积不小于2000 ㎡的公共公共停车场。
(2)建筑高度控制
1、地块内最高建筑的地平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
2、
韶关市浈江区莞韶产业转移园控制性规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