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字[2015]67 号文件《关于做好 2015 年度青岛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委员会。 1. 领导小组组长:王蕾副组长:付晓华于希敏赵桂梅万燕孙志红组员:于江兵金守强李晓燕孙葆华卢峰曹中金吴成刚王霞张经武周蒂红周仕成顾文青 2. 推荐委员会组长:王蕾组员:付晓华顾燕高淑峰江娟万蓉董良芝李瑞春(长江路小学) 刘素云( 长江路小学) 时学森( 长江路小学) 冯伟( 长江路小学) 二、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 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3 年以上方可申报。三、有关问题 1. 关于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问题。城镇中小学( 幼儿园) 男未满 50 周岁,女未满 45 周岁教师(年龄计算截止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申报晋升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 任现职以来应有 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 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有关问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和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3. 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成绩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在本次评审中有效。说课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于 2015 年 10 月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相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原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系列职务资格但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过渡的人员,须按过渡工作有关要求办理过渡手续,方可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三、申报程序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四、教师岗位基本状况我校现有教职工 242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240 人,中高级职称岗位设岗聘任及拟推荐情况如下表: 201 5 年度中高级职称岗位明细表主副系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备注设岗数已聘人数拟推荐人数设岗数已聘人数拟推荐人数设岗数已聘人数拟推荐人数主系列 100 835 10000 副系列 230 五、制定中、高级职务量化积分标准根据即墨市教体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及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制定本积分标准。(一) 教龄及非教龄专业年限积分截止 2015 年 12月 31日, 教龄每满一年积 1分, 非教龄专业年限每满一年积 分(非教龄专业年限,是指未调至教育系统以前从事与调至教育系统后相同专业的工作时间)。(二) 学历积分截止 2015 年 12月 31日, 申报不同教师职务, 各层次学历每满一年的积分数值列表如下。学历总积分为各学历积分年累加值。学历拟晋升职务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中专) 高中初中高级教师 5分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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