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 阳光新城内部认购书开发商:衡阳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认购方认购房屋位于衡阳三塘中湖路步行街,名称为“三塘. 阳光新城”; 号楼单元层________ 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二、认购定金认购房屋定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三、认购价格认购方认购的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价, 原单价为¥元/ ㎡, 优惠后单价为¥元/㎡。总价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即¥:元)。四、付款方式认购方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认购方于年月日前付清总房款的 95% ,即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余额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2 、分期付款。认购方于年月日前付清总房款的 40% ,即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主体建至四层时付清总房款的 80% ,即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主体竣工时付清总房款的 95%,即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 元; 余款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3、按揭付款。认购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不低于总房款 40% 的首付款加按揭的尾数, 合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余款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付,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7 日内认购方务必提供完整合法的按揭资料给开发商, 如逾期 7日则视为自动放弃, 所缴定金不退。五、认购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由开发商另行书面或电话短信通知。六、声明 1 、认购方未按本认购书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按揭资料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开发商无需另行书面通知认购方,同时开发商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 2 、认购方未按规定期限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期款的,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为认购方保留房源,不得再次进行交易,如开发商违约,应返回已收取的定金。 3 、认购房产的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房地局测量面积为准,购房款多退少补。 4 、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以合同文本为准,本认购书自动终止。 5 、本认购书一式贰份,开发商壹份,认购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开发商(章): 认购方: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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