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审计质量控制比较与启示作者: … 2007/2/12 来源: 中国审计网 2006 年 10月 29 日至 11月 19 日,我参加了审计署审计质量控制培训班, 赴德国进行了为期 21 天的学习培训。培训期间,进行了有关德国国体和政体, 德国公共事务管理,德国公共财政控制,德国国家审计职权、范围、责任、程序等内容,以及社会审计中对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学习。现将有关德国国家审计质量控制的情况介绍如下: 一、德国国家审计简介 1714 年,普鲁士国王弗德里希· 威廉一世建立了总会计署(后更名为最高会计署),总会计署接受国王领导。此后,虽历经战乱,德国的审计制度基本没有中断, 至今有近 300 年的历史。国家审计由联邦审计院和 16 个州的审计院组成, 联邦审计院是最高审计机关, 它与 16 个州的州审计院是相互独立的伙伴关系,在各自的审计范围内独立行使职能,共同任务通过协商处理。联邦审计院和各州审计院既不属于议会或政府,也不隶属于司法部门,是介于议会和政府、司法之间,只服从于宪法、忠实于法律,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机构。每年向议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对议会负责;审计人员具有法官一样的独立性,不受政府政策导向和党派观点的影响,独立行使审计的职能。国家审计的三大职能:监督、咨询和报告。监督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 是指审计机关对包括政府财政和经济经营,政府参股私营企业的情况,州财政支出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咨询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行使监督职能时,首先要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不足,但同时审计院作为鉴定者, 要公开审计认定的结果, 有义务把审计获得的信息全面、真实的公诸于众, 对全体公众负责。报告是指除每个审计项目要出具书面报告以外,最重要的是的年度审计报告(又称审计年鉴),即把本年内审计后没有得到纠正和改进的问题汇集起来,以书面的形式向联邦(州)议会提出的年度审计报告。在议会审议通过后,要在新闻发布会和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公众也有权在审计部门查阅。国家审计的基本程序。由于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审计院和各州的审计院都是在法律框架内, 依据各自的审计法来开展审计工作, 做法有不尽相同的地方, 但基本的审计程序和工作过程是一致的,大致分为计划准备、现场审计、报告公布等三个阶段。国家审计的决策程序。德国《联邦审计院法》和《联邦审计院工作守则》具体规定了联邦审计院的决策程序。联邦审计院实行合议制原则,作为独立的审计监督机关,通过合议小组、审计小组、决策小组等合议集体和院长做出决策。其中,合议小组由局长和审计处长二人组成,院长或副院长也可参与决策,成立三人合议小组。二、德国国家审计质量控制的环节和做法 1 .计划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高度重视项目的选择和审前调查。首先,联邦和州审计院根据自己的中长期规划来制定每年的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来确定本年度的审计项目。一般在确定审计项目时会重点关注政府开支和投资大、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方面。如,可选择花钱较多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投资金额较大和比重较大的项目、被检举( 实名举报才进行调查答复) 有问题的单位或州政府的负债及利息支付等方面。其次,重视审前交流和审前调查。计划准备阶段实际上就是审前调查及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和线索的阶段, 因此非常重视审前交流和审前调查工作。实施审计前,一般要提前 3至4 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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