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工业厂房)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籍[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联系电话:
: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20_年_月_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余款(人民币,大写),(¥)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含6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
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付款超过丝日后(不含60日):
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出售给第三人,预收房款不予退还;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且经出卖人同意,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以其他方式不履行本合同的,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购房款项不予退还,并按合同总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1、出卖人应当在空,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不承担违约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自然灾害和事件;2、战争、地震、意外疫情(如SARS!疫等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的火灾等等;3、买受人未付清全部房款或其他应付款项,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交房约定:按逾期时间,逾期超过_J日,则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壹每天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产权登记约定及其费用合同约定的售价未包括房屋售价以外的一切费用,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与该房屋交易与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自已承担;〈〈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预收(包括乙方所需交纳的契税及房产局等办证费用),多退少补;如因相关政策变化,要求需以企业名义购买的,需买受人出具具有企业法人资质的公司购买该物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18个月未办理好房屋产权证
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证书;因甲方原因超出的,则即日起给予乙方已付款项每天万分之—壹一的违约金,超出36个月未办理好房屋产权证的,则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房款。
第^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1甲方在该房屋设计定稿前应征求乙方的意见,若乙方在房屋使用功能方面有特殊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取得相邻方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该房屋设计图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原则上不再变更;3?若乙方因实际需要变更,应先向甲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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