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队电动三轮车专项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井队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避免发生因违章驾驶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 定。
二、管理总则:
井队电动三轮车由井队生活管理员本人或管理员指定的人员,专人、专管、专用井队电动三轮车专项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井队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避免发生因违章驾驶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伤、亡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 定。
二、管理总则:
井队电动三轮车由井队生活管理员本人或管理员指定的人员,专人、专管、专用。
井队电动三轮车为井队送饭和运送生活物资所专项所用,不可公车私用和挪作它用。
使用者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不得擅白将电动车交与他人驾驶和载人驾驶。
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禁止违规驾驶、 违章操作电动三轮车,避免违章发生申故。
使用人员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井队电动三轮车是否有刖、蹭、碰撞、损坏、配件丢失、电量是否充足、 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处理由驾驶人对所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及时做好井队电动三轮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井队电动三轮车使用后必须立即将钥匙归还给管理员,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井队电动三轮车的使用:
井队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井队电动三轮车必须经过管理员同意才可•以使用。
管理员指定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驾驶培训,并确认使用人员熟悉车况后,方可驾驶电动三轮车。
电动三轮车在骑行过程中应当缓慢行驶,平坦宽阔的路面速度不超过15km/小时,在狭窄、颠簸和转弯的 路段,速度不超过3km/小时。
使用人在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过程中要摒弃涉尘、涉水、急转弯、急刹车、速度过快等不良行为。
每日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必须清理车体卫生后,及时归还。
如出现车辆损坏情况,管理员可依据使用后所造成损失的具体情况,决定对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
电动三轮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 ,电池是否充足电。
在电动三轮车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
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
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
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四、井队电动三轮车的归还:
井队电动三轮车使用期间使用人应保管好钥匙,使用人每次使用完应清理车体的卫生后,将钥匙及时交还 给井队管理员,并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井队电动三轮车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洁无故障。
井队电动三轮车使用归还后管理员应指派生活电工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有 问题及时维修,不影响第二天的T•作需求。
五、井队电动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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