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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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
基础知识讲授
案例分析
小组讨论并发言
成绩取得
出勤及课堂讨论
小组发言
期末考试
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1、李昌麟,经济法学(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9;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3、信息失灵。信息失灵主要是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的不足。导致信息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信息属于公共产品性质,市场信息产出不足;二是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比较高,人们不乐意去提供;三是收集和处理信息受条件的限制。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损害信息劣势主体利益,信息劣势主体不能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利益。如医患纠纷、食品卫生等。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包括计算失误和分析方法的错误、处于某种目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隐瞒自身获取的信息,如虚假披露、三鹿事件等。
4、外部性。
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是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环境问题是典型的个体成本外溢的负外部性问题。
5、公共产品。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主要用来指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物品,如公共基础设施、国防、供水供电、司法等。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因此,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提供。
6、经济周期。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地出现的经济扩张与市场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经济现象。经济周期是市场失灵中最具破坏力的形式。政府干预可以为其指点迷津。如2019金融危机及各国的政府干预措施。
市场失灵时政府的表现:干预
市场失灵时政府的表现:管制
二、政府失灵
政府在试图矫正市场失灵时,往往又导致“管制失灵”。政府失灵既包括政府干预不到位,又包括政府干预错位,还包括政府干预不起作用。简而言之,政府失灵时政府局限性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不固定,主要有:
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
2、政府过度干预。中国比较普遍。
3、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包括低价处理国有产权,也包括无端侵害非国有产权,如不当征税、收费和罚款等。
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表现为不适当地加大某个领域的预算份额,如扩大政府开支;也可能表现为不适当地缩小某个领域的预算份额,如教育、科技支出等。
6、权力寻租。
三、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1、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权;经济法至产生起就是一部限权法,这是克服市场失灵所必需的。
2、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以对环境公害这种负外部性问题的处理为例:民法的处理方式是以负外部性的存在为前提的事后处理,其处理结果受制于交易费用等因素;而经济法则通过环境税和排污费的征收等途径让企业的成本增加,减少或杜绝对环境的损害;
3、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市场主体是自利的,它不会主动追求公共利益,具有“近视”的性格。国家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以适当抑制市场的自私和克服市场“近视”的弱点为目的,还可能通过给市场安装虚拟的 “大脑”和“心脏”使市场能够有效运行。国家这种特性是其它任何主体都不可能有的。
四、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
1、对于干预程序的规范。
政府的干预行为,绝不是政府首长的随意行为,而是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的政府行为,既包括抽象的政府行为,又包括具体的政府作为。干预程序的法定化,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干预民主化和科学化,以便减少或杜绝干预权的滥用。
2、对于干预方法的规范。
干预方法规范其实就是通过制定法律规定政府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可以归纳为公权介入和私权介入两种方法。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的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例如,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
3、对干预领域和干预方面的规范。这是国家干预法治化的最实质部分。我们必须本着“有所为,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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