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立柱广告牌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建方) :邢台市三木广告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户外广告牌,为明确双方共同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单立柱广告塔两座 2、广告牌画面规格:6米*18 米。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 3、广告牌工程施工图纸见本合同附件一二、承包方式及工程总造价: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单立柱广告塔两座,单价每座 120624 元(大写: 壹拾贰万零陆百贰拾肆元整)。合计人民币 241247 元,大写: 贰拾肆万壹千贰百肆拾柒元整(以上价格含税) 三、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30 %, 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柒万贰千叁百柒拾肆元); 2、单立柱钢结焊接完毕安装之前再支付所安装单立柱款的50%,计人民币 60312 元(大写: 陆万零叁百壹拾贰元整); 3、每个单立柱安装完毕之后,扣除 5% 的质保金,将每个单立柱余款付清。四、工程期限为天,其中加工配件天,运输天,安装天。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广告塔(牌) 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 100 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 20米以内,并负责无偿提供安装位就近场地,提供 380V 工程电源。 3、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4、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 50元。 5、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甲方负责在安装完成前对单立柱进行质量检测以及地基检测。安装完成后不得以质量问题再次检测。 6、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单立柱又无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无效, 该广告塔(牌) 属所有权非完全转移状态,同时此合同终止。(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KN/m2 (抗风设计值为 8级) 。广告塔质保期为 3年,保修期为 1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5‰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单立柱广告牌工程施工合同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