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山湖洗刷不掉的疑惑
王黎明 本刊曾于2006年第7期和第8期分别以《花季少女夭折,灵魂师责任几何》和《尚未沉入湖底的疑团》为题,连续两次报道了吴雯雯跳湖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吴雯雯事件非但没有尘埃落这些疑问如不调查清楚,吴雯雯案也不可能大白于天下。
班主任为何要说谎?
在吴雯雯事件中,由于吴已经自杀,所以另外一个主要当事人――班主任邱雪梅的说法对于还原整个事件真相起着关键作用,但种种证据表明,邱雪梅在说谎!
在庭审中,邱雪梅告诉法官:当她看到吴雯雯跑进教室后叫了一声:“吴雯雯”而没说其他,同学们就笑了起来。吴芙蓉在庭审中的说法则与邱不同:13点35分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进学校寻找,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吴雯雯。找到邱雪梅询问,邱说:“我叫吴雯雯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不能入考了。”从吴芙蓉的答辩中可以看出,邱雪梅叫吴雯雯扎好辫子再来考试。因为两人的答辩均找不到第三方证实,所以双方争论不休,各执一词。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治安一大队队长徐志鸿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此采访已由《社会记录》栏目播出。徐告诉记者:我们在一些在校学生处了解到,当时吴雯雯同学到考场的时候确实是蓬头散发,而且她跑错了教室,他们班主任老师监考的教室不是吴雯雯同学要去的考场,邱雪梅老师是班主任所以就批评她,说她蓬头散发。
而徐志鸿则是组织调查笔录的主要负责人。由此可见,邱雪梅在说谎!
张仁律师告诉记者,邱之所以说谎,是因为她意识到,她对吴雯雯的批评和吴雯雯后来的自杀之间有着直接关系。所以她极力掩盖这一事实,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邱雪梅吴雯雯事发当日下午几点到学校?到学校以后处于什么位置?邱雪梅在公安材料里自述的13点29分第一次见到吴雯雯之前是否一直在办公室?有没有进过自己担任班主任的教室?有没有被同学看见?公安材料中同学证言显示:吴雯雯13点25分被同学看见从学校里出来。那么出来之前处于什么位置?有没有在平时自己所在的教室?有否被同学看见?公安机关没有做调查。
第二、邱雪梅第一次见到吴雯雯的时候,叫了一声“吴雯雯”,引起了班里同学哄堂大笑,为什么会引起同学们的哄堂大笑呢,是因为邱雪梅批评吴雯雯散着头发呢?还是因为吴雯雯走错了教室?对此其没有解释,公安机关也没有做调查。
第三、邱雪梅说是同学让吴雯雯去扎辫子,但公安调查材料中,为什么没有同学的证言给予证实。
从以上三点来看,公安机关调查材料中,邱雪梅的陈述有意将吴雯雯13点05分到校以后在自己的教室里因没有扎辫子遭到辱骂引起同学哄笑的时间和空间打乱,让人一头雾水。公安机关没有对邱雪梅漏洞百出的陈述进行调查核实,而这正是澄清事实的关键。
笔录为何漏洞百出?
张仁告诉记者,吴立俊和吴芙蓉状告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要求赔偿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执不下,这时作为第三方关键证据的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对本案所起的重要作用更加明显。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事件调查中本应中立,但遗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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