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重点(黄威版) 1.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卫生法律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卫生法律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2)卫生法律的内容是卫生法律权利和义务。卫生法律权利是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卫生法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获得的某种利益。卫生法律义务是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体现或实现于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责任。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卫生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如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卫生材料等; 行为——如卫生行政管理、医护服务、卫生执法等; 知识产权——如医药知识产权等。 2. 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指定的既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指制定的依据。 2)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调整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属于狭义的卫生法律。如《精神卫生法》 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理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卫生方面的法律文件。 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6)卫生部门规章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卫生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指定的有关医药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卫生地方规章卫生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在起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 8)国际卫生条约我国缔结或者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 3. 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种类。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1)主体:卫生违反主体或者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过错:承担卫生法律责任时应具有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3)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损失和伤害。 5)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种类: 按照卫生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任。 1)行政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观察、开除 8种。 2)民事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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