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房地产纠纷案件37条裁判规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房地产纠纷案件37条裁判规则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
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 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 管理公司正常管理秩来认定,而逃避税务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据此,应当以真实交 易价格作为认定同等条件的依据。
国家收回由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是否有权分得部分 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 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 当补偿。"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 集体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 三人,原承租人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的事实外,还应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 第110条规定,如果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当事 人申请继续履行的请求。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 承包经营权继承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3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 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 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 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限制业主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业主公约或章程的效力问题
《物权法》第76条规定,经营性用房专有部分的经营方式不属于业主大会共同 决定的事项。业主公约或章程作出的该专有部分是自主经营还是委托他人经营, 由全体业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共同决定的约定无效。业主大会根据该公 约或章程作出委托经营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与他人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对未 经同意或追认的业主不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 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 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动产变 动的原因行为即合同效力,不受抵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影响。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 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 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产权登记尚未完成, 父母即表示撤销赠与的情况下,子女因离婚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 的诉讼中,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只是已经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进而将上述购房款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屋抵押权存

房地产纠纷案件37条裁判规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蓝天
  • 文件大小91 KB
  • 时间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