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安全责任书
汽车站平安责任书1
为仔细实行《平安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平安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平安管理,执行“一岗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生产
代表人(签章): 经营者(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汽车站平安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汽车站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全区运管系统良好的平安形势,依据山亭区交通局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看法制订本责任书。
一、考核指标
(一)站内工作人员平安
站长必需与本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定平安目标责任书,制定奖惩措施,站内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外出的,必需由站长批准。擅离职守并出现单位有其个人担心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全部担当;每年的第一季度,汽车站要请当地供电部门对站内的全部线路和配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平安检查,全部隐患必需马上彻底消退干净,否则,一旦出现平安用电事故,由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凡需专业电工操作的用电项目,需请当地供电部门帮助进行,假如自行操作,出现了担心全事故,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其它出现的由个人缘由造成的担心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范围、非公务活动中出现的一切担心全事故,均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二)站内车辆平安
站内车辆必需由正式驾驶员驾驶,车辆派出必需由所长亲自支配,否则,一切事故责任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担当;凡无证驾驶或非公务用车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和汽车站长负全部责任;防汛期间,站内车辆均应停放在所内,以备防汛急需或上级随时调用。车辆必需停放在平安稳妥的地方,否则,出现被盗或遭遇严峻损坏的,由所长及驾驶员全部赔偿。
(三)办公设备设施平安
站内全部的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各项物品保管必需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假如出现被盗、火灾或者遭遇人为严峻损害的,全部责任由所长、当事人和值班人员担当。
(四)钱、帐、票据平安
所收的票款必需在当天存入当地银行,存取款时不得少于2人。帐薄管理要根据区交通局的要求,存放在平安、防水、防火、防鼠、防虫蛀的地方,票据必需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区交通局制订的关于票据运用、管理、缴销的有关规定,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出现的丢失、被盗、以及其它状况的,全部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担当。
(五)平安事故报告
站内出现的一切重大平安事故,汽车站必需马上报告区交通局,辖区内出现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需在得知状况后马上报告区交通局。凡漏报、瞒报、迟报的,将对所长及其责任人赐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考核奖惩
(一)凡签订平安目标责任书的汽车站,站长每年交纳1000元,区局拿出与乙方单位及其全部人员交纳的抵押金同等数量的奖金,与抵押金捆绑运用,作为乙方及其人员本年度的嘉奖基金。
(二)凡出现如下状况之一,除全额扣除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外,并取消乙方单位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全部评先树优的资格。
1、车辆发生被盗或遭严峻损坏的;
2、办公室发生被盗;
3、办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30%以上(含30%)的(以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为准);
4、本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发生重伤或死亡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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