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软硬件日常维护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规程是为了使公司电脑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标
准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电脑及其随时关闭 Internet 网。或者直接关闭某人的
上网权限。
第三十五条公司电脑的 IP 地址由 IT 部统一规划,职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 地址,更不得恶
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三十六条 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电脑病毒,职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
或电影片断。违者将罚款3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100 元。
第三十七条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三十八条职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等软件上网聊天。
第三十九条职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在网上填写、发布任何应聘信息。
第四十条 职工不得利用他人电脑上网。
第四十一条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它电脑或服务器,违者将罚款
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 元,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六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防病毒服务器升级后,所有电脑应自动升级。要随时监控企业杀毒软件
的升级情况、网络系统的流量及病毒情况。
第四十三条在重大病毒爆发前,IT 部应提前通过邮件或OA 系统发出病毒豫警信息。
第四十四条要做好服务器的安全性预防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完整杀毒,按应用系统的要求
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的丧失。
第四十五条普通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
第四十六条不得恶意修改公司数据,电子文档等重要数据不存放在启动盘〔一般为 C盘〕。
第四十七条公司数据库系统、人事档案、图纸、统计资料、营销计划、财务报表等重要资
料要定期备份; 企划部, 开发部不仅要做硬盘备份,还要定期将图档资料刻成光盘,永久保
存。
第四十八条含有重要资讯的资料〔卡片、稿纸等〕废弃时,应确定销毁,以免被误用。
第四十九条错误资料的更正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错误资料的发生原因,应进行统计
分析;对于经常发生错误资料的原因,应进行追踪考核,以期改善减少错误发生。
第五十条输出资料使用后假设无保存需要,应经过适当毁弃处理;输出资料假设以磁性
媒体保存时,应定期检查,以确定在必要时能予使用。
第五十一条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防止对网络系统造成
电磁干扰。
第五十二条应用系统只有系统管理员有权变更;数据库维护人员在未经使用部门同意前不
得自行更改资料。
第五十三条对进入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指令能予识别其由何电脑、何时、何人输入;对不同
使用者严格限制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更改;严格限制重组数据库或压缩数据库大小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数据库管理中每周至少查看一次应用系统数据库日志文件,以尽早发现异常情
况,确保数据库的存取安全。
第五十五条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IT 部的相关培训, 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
划执行。考核合格后, IT 部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第五十六条IT 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第五十七条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IT 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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