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现金流量表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依据《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
其次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企业应当采纳干脆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全部交易和事项。
干脆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 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依据以下工程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本钱以及其他工程进展调整:
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工程的变动;
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打算等其他非现金工程;
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工程。
第十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销售商品、供应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置商品、承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可以依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状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工程的类别。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改变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汲取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归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安排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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