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设用地控制 4
4 环境容量控制 14
5 建筑建造控制 23
建筑间距 23
建筑退让 29
建筑高度 33
建筑环境与景观控制 34
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控制 37
7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43
道路 43
城市用地竖向 49
城市水源保护与给水工程 50
城市排水工程 51
城市供电工程 52
电信工程 55
建筑工程市政配套设施 56
城市环卫设施 58
城市管线综合 59
8 城中村改造建设 63
9 城市防震减灾 64
10 附则 69
1 总则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建水县城市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自治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建水城建坐标系。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促进文物古迹保护与开发建设相统一,保持特色和延续传统风貌。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在城镇内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人。
指地块内所有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指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表示)。
指地块内按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表示)。
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规定可以计算的道路绿化、垂直绿化的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用%表示,一般绿化率会高于绿地率。
指相邻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
指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离道路红线或用地界线的距离。
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聚居地。
指高度≤10m,低层居住建筑层数为一~三层的建筑。
指高度>10m且≤24m,多层居住建筑层数为四~六层的建筑。
~九层的居住建筑。
>24m的公共建筑,层数为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建筑面宽小于35m为塔式高层建筑,建筑面宽大于等于35m为板式高层建筑。
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的居民区。从广义上讲,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环境低下的居民区。
3 建设用地控制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建水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