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供货合同
耗材供货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事宜达成一样,订立本合同,详细条款如下:
一、品种和数量
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供货品种和规格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全部损失均有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长三年,延长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 补充协议
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附则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耗材供货合同2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选购工作成果,依据《合同法》和《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选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书目中选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托付的代理人选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依据使状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选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选购数量与合同选购数量允许有肯定数量的差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选购安排,每周临时选购安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选购安排,每月临时选购安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须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值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选购品种数量(详细选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根据《20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选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供应合格
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需求担当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选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需具有满意全部甲方临床运用需求的供货实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选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选购安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状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托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托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托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供应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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