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 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根据《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学籍由教办审核、编制、管理, 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 与班主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二、入学第三条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 招收年满7 周岁(以每年的 8月 31 日为界)的儿童免试入学, 一般情况下, 学校不得招收不适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 同步实施义务教育, 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并适当放宽入学年限。学校应当满足在学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实行秋季招生。 2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 编列学号。学生的学籍号根据上级规定统一编号。( 以每年义教卡编号通知为准)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由县教育局划分确定。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进入电子学籍统一管理, 并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学生变动情况应于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汇总报镇教育办公室、县教育局普教科, 毕业时需经核对无误, 方可升入初中、高中。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要求为每个学生建立《义务教育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 填写应实事求是,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年期末结束前一周由教办教导处发放卡, 由班主任填写交学校教导处,校教导处在结束前交教办教导处保管。第八条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 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三、请假第九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由家长( 监护人) 提出申请, 由班 3 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诊断证明( 加复印件二份) 报教导处审批。四、转学第十条学生因家长调动工作地区, 家庭搬迁( 户籍变更) 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由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转学由教办主任审批, 并按指定程序办理。第十一条转出程序:( 1 )、镇内:由家长联系转入学校,联系好后,由转出学校出具镇内转学联系单,校长签字, 教办主任签字同意, 方可转学, 同时到教办教导处登记;(2) 镇外: 一由家长联系转入学校, 联系好后, 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 由校长签字, 交教办主任签字,同意后至教办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单至将转入学校; 二回收得到转入学校确认的转学联系单, 存档备案; 三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健康卡、学生评价手册等一起转出( 保留复印件存档); 四修改电子学籍档案。第十二条转入程序( 无正常手续学生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学生): 学校一确认转学联系单并返回; 二接收转学证明书, 及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评价手册等; 三编 4 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并在义务教育卡中注明; 四修改电子学籍档案。第十三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五、休学第十四条学生因病( 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无法继续学习的, 由家长( 或监护人) 提出申请, 经学校查证属
香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