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务部
教务〔2019〕118号
教务部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务部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教务部
教务〔2019〕118号
教务部关于公布我校2019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务部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19〕63号)和《教务部关于开展2019年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务〔2019〕74号)文件要求,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经各学生团队申报、学院遴选和推荐、学校审定;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经各院系推荐、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和学校审定。现决定对《想象一个更合理的社会—论韩少功的现代性反思及其个体实践》等467个项目予以立项(附件1)。其中,获推荐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同时推荐为校级项目,但不重复资助。
为确保该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有条件开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向立项项目提供实验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为项目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和学院(系)同时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6月
20日前,填写《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各学院审核、汇总及存档。
三、请各院系做好项目的执行管理,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并于2019年10月10日将《中山大学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教务部(******@),并提交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南校园生物楼311室)。
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评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各院系需督促项目组及指导教师及时查找原因、形成整改计划、推进项目实施。
四、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9年12月6日前完成项目初步的结题工作和经费的全部报销工作,逾期将收回经费。指导教师应做好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学校将于2020年组织项目结题答辩工作,相关安排将另文通知。
五、项目如特殊原因需更改内容、补充新成员、更换原有成员等事项,需填写《中山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情况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和具体执行措施。项目变更申请须在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前完成,并提交学院审核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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