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学问篇21.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学问篇21
以自己的名义进展诉讼。(2)与案件有干脆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二、司法审查中的被告
  









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学问篇21
以自己的名义进展诉讼。(2)与案件有干脆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二、司法审查中的被告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起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需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需是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方。
  (3)原告资格转移的状况: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其诉讼地位是原位,非原告的代理人。
  :
  (1)起诉权;
  (2)托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供应证据和申请保全证据权;
  (4)申请回避权;
  (5)补充、变更诉讼恳求;










  (6)申请保全财产和申请先予执行权;
  (7)申请撤诉权;
  (8)申请强制执行权;等等。
  与被告权利相比,其中第(1)、(5)、(7)为原告所独有。 原告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依法提起诉讼,遵守诉讼原那么,听从法院指挥,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司法审查中的被告
  ,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需是具有诉讼权利实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必需是详细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必需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行政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说明的有关规定,司法审查的被告有:
  (1)未经行政复议而干脆被起诉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确定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仍以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经复议变更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 4 页 共

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学问篇21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森森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2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