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二)
76、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行为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7法律爱护应具备以下条件,这也是代理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区分。(一)代理行为须以代理权为根底。(二)代理行为必需以被人名义进展。(三)代理行为须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进展意思表示或承受意思表示。(四)代理行为后果干脆由被人担当。
92、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范围:1)代理人的资格恐惧活动没有干脆规定代理人的资格,理论上应由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两方面实力限定。2)被代理人范围: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不管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实力其行为均可由他人代理。2、代理行为的范围:1)代理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诉讼行为或某些行政行为3、代理行为的限制:1)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代理2)被代理人无权进展的行为他人不能代理3)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某些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其他主体不得代理
93、代理制度的社会作用:1、代理制度有利于公民实现民事权利实力 2、代理是法人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手段。
94、代理的种类:(一)托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托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托付而发生的代理关系。由于托付代理源于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托付代理又称为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托付代理是最普遍适用的代理方式。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二)、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三)、局部代理与全权代理(四)、本代理与托付代理
95、代理行为的限制:一、制止双方代理行为:包括两种状况: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二、制止违法代理:包括两种状况:1、代理人知道被托付代理事项违法仍旧进展代理活动。2、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三、制止恶意串通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制止擅自转托他人代理
96、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展的代理活动。
无权代理包括:1、未经授权擅自进展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 进展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以下法律后果: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经追认的无权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授予代理权有两种方式:(1)明示的追认。(2)默示的追认。2、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消权。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必须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成认无权代理合同的权利。
101、托付代理关系的终止缘由: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托付或者代理人辞去托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01、法定代理关系和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复原民事行为实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丢失民事行为实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缘由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歼灭。
102、期限的民法意义:1、期限确定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2、期限确定某些事实的推定。3、期限确定权利的取得或丢失。4、期限确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5、期限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03、期限的种类: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限 3、约定期限
104、期限的计算方法:1、按小时计算期间的计算法。2、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计算法。
105、时效,是指必须的事实状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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